城应安委〔2026〕1号
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
各乡镇(场)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,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:
根据当前汛情及气象预报,按照《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》的有关规定,县应安委决定于4月20日20时起,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。
请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要求,强化组织领导,切实做好监测预警、会商研判、值班值守和抢险力量预置等工作,突出抓好山洪易发区、地质灾害隐患点、中小河流、城市低洼地带、小型水库、在建涉水工程、切坡建房点、尾矿库、非煤矿山等巡查防守工作,提前转移危险区群众,确保应转尽转、应转早转,坚决避免人员伤亡,全力确保度汛安全。
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
2026年4月20日
来源:城步融媒体中心
作者: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
编辑:伍玉桃